作為專業音響行業維權的經典案例,深圳市寶業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起訴上海譜爾音響設備有限公司、龔立侵犯C-MARK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一案,經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年多的審理,終于在2011年6月23日塵埃落定,深圳市寶業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全面勝訴。
深圳市寶業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作為中國C-MARK商標持有人(中國商標證號:752764 ;美國C-MARK商標持有人為寶業恒公司法人代表周寶寧先生,美國聯邦商標注冊證號:3252760),自上世紀90年代起,先后投入巨資,通過國內外展覽會、技術推廣會、央視廣告及其他媒體廣告等形式,對C-MARK品牌進行系列、廣泛的宣傳推廣,使C-MARK成為行業知名音響品牌,并屢獲殊榮,連續多年被慧聰網評為“中國十大最具影響力音響品牌”、“十大海外音響品牌”。
與此同時,深圳市寶業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在產品研發上也不吝重金,先后獲得多項國家專利,在國內率先研制出數字功放機、網絡音頻傳輸器、網絡音頻處理器、網絡有源音箱等高新技術專業音響設備, 2011年5月更推出全球第一款普及型數字調音臺,使C-MARK音響成為專業音響行業真正意義上的全數字音頻擴聲系統。
2005年,寶業恒公司獲評為中國首批“專業音響工程綜合技術能力一級資質”企業(評定單位: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
2008年,C-MARK音箱獲評為“2008年度演藝設備行業優質產品”。(評定單位: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
2010年,寶業恒公司接受中國電子音響工業協會委托,成為工業信息產業部“D類數字功放能效限值和能效分級標準”起草組組長單位。
……
C-MARK聲譽鵲起的同時,攀龍附鳳者也悄然而至,其中部分企業和人士的行為尤為市場所不齒,甚至為了一己之私,公然挑戰法律的權威。
2010年春節后,上海譜爾音響設備有限公司在某媒體上,以其虛擬的美國C-MARK公司名義刊登廣告,妄圖搭C-MARK這一行業名牌的順風車,實現銷售其產品的目的。這一劣行迅速激起市場的公憤,廣大正義之士紛紛向寶業恒公司和有關部門舉報。
2010年5月14日,深圳市寶業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高舉法律利刃,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上海譜爾音響設備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操控人龔立,侵犯C-MARK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1日、11月3日、2011年5月5日、6月2日四次公開開庭審理,于2011年6月23日裁定上海譜爾音響設備有限公司、龔立兩被告C-MARK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罪名成立,并判決如下:(以下引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0)滬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4號。“判決書”共16頁,現摘錄其中的第1頁、第13頁和第14頁)
一、被告上海譜爾音響設備有限公司、龔立立即停止使用含有“C-MARK”字號的企業名稱;
二、被告上海譜爾音響設備有限公司、龔立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深圳市寶業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合計人民幣6萬元;
三、被告上海譜爾音響設備有限公司、龔立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在《思奇商情》上刊登聲明(內容須經本院審核),消除因其涉案侵權行為給原告深圳市寶業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費用由兩被告共同承擔;
……
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法律是神圣的!C-MARK商標權絕不容任何人染指和褻瀆!
C-MARK商標維權的勝利,彰顯了寶業恒公司以法律為武器,維護公司形象、捍衛品牌價值、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堅定決心和必勝信心!
C-MARK商標持有人鄭重聲明:
深圳市寶業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為全球唯一合法的C-MARK專業音響設備生產商和經銷商,除此以外,C-MARK商標持有人從未授權任何其他企業和個人制造、銷售C-MARK音響設備。所有經銷 C-MARK音響設備的企業和個人必須經深圳市寶業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授權。
敬請參閱十項附件。
附件一: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0)滬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4號第1頁:
附件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0)滬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4號第13頁:
附件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0)滬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4號第14頁:
附件四、C-MARK中國商標注冊證
附件五、C-MARK中國商標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和續展證明:
附件六、C-MARK美國商標注冊證:
附件七、十大最具影響力音響品牌:
附件八、十大海外音響品牌:
附件九、C-MARK優質產品證書:
附件十、網絡數字功放機專利證書附件十、網絡數字功放機專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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