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近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了《2012年中國演出市場年度報告》,報告詳細分析了2012年中國演出市場的演出場次、觀看人數、專業場館、演出團隊、舞美工程機構等情況,并對當前演出行業存在的問題作出了深入探討,以促進演出行業良性持續發展。
燈光音響設備作為演藝設備的一部分,受到演藝市場的直接影響,因此了解演藝市場的發展趨勢,亦對預測燈光音響行業的發展趨勢有很大幫助。
四、不同地域人口數量、人均收入與演出場次的比較
2012 年全國演出市場呈現整體發展態勢,而各地演出市場的發展和增長幅度有較大不同,表現出區域發展的不平衡。
衡量演出市場繁榮程度的指標并非是一致的,2012 年全國演出市場演出場次排名前三的分別是安徽省、河南省、浙江省,說明具有多個經濟發達的二三線城市省份易形成場次的優勢;廣東省、北京市、上海市雖然演出場次排名靠后,但依托大都市的優勢舉辦大型演出活動較多,單場票房收入高,故分居演出收入前三甲的寶座。
上述三組對比數據,每組地區人口數量和人均收入相差無幾,演出場次卻呈現較大差距,部分原因在于:第一組是河南有著廣大的活躍的鄉村演出市場;第二組是江浙一帶尤其是浙江對二級演出市場的積極開發;第三組是安徽有約占全國15% 的數量龐大的民營演出團體。
各級文化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和開掘地區優勢,尤其應重視二三級市場的開發,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地推動本地區演出市場的繁榮發展。
五、演出市場結構分析
(一)演出經營主體
按照2005 年《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劃分,演出經營主體包括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三類機構以及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兩類人員。此外,雖未納入《條例》但近年來頗為活躍且頗具經營規模的演出機構還有演出票務公司和以舞臺舞美工程企業為主體的演出服務公司。
2012 年全國演出團體約計13000 家,其中國有演出團體近2700 家,民營演出團體10000 余家,演出經紀機構3059 家,專業演出場所1966 家。
2012 年全國各類演出經營機構總計約18,000 家。
1. 演出團體
演出團體的數量直接反映演出業的生產能力,是決定我國演藝產業能否健康迅猛發展 的重要因素。對演出團體的數量、規模、效益進行統計分析,即是對我國演出業生產能力的統計分析。
2012 年全國共有不同所有制各類演出團體約13,000 家,演出總場次181.2 萬場,全年總收入342.0 億元,其中:直接演出收入220.8 億元,政府撥款和演出補貼93.3 億元,其它收入27.9 億元。
[ 國有演出團體] 2012 年全國共有國有演出團體約2700 家,全年演出總計54.4 萬場,全年演出總收入124.2 億元,政府撥款和演出補貼85.6 億元。全國文化系統國有演出團體完成改制的2102 家,其中轉企改制的占61%,撤銷占20%,劃轉占19%。
2012 年文化領域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是大部分國有演出團體完成了改制,改制后的國有演出團體以兼并、重組等方式提升產業集中度,提高規模化、集約化水平,各地大中城市組建演藝集團形成2012 年演出行業的一大特點;而深化內部機制改革,以適應市場環境,增強市場營銷和市場開發的能力同樣是改制后的國有演出團體需要注重的一個問題。
根據對2012 年國有演出團體人員結構的統計,在職人員約15.9 萬人,其中表演人員11.0 萬人,占在職人員總數的69.2%;創作人員1.8 萬人,占在職人員總數的11.3%;營銷人員1.1 萬人,占在職人員總數的6.9%(不包括行政人員)。表演人員、創作人員、營銷人員數的比值約為10:2:1。表演人員所占比例遠遠大于創作和營銷人員,而創作人員為營銷人員的2 倍,人力資源配備比例嚴重失調。從面對政府轉向面對市場,國有演出團體需要對內部人員優化和管理運營機制兩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
圖表4. 國有演出團體從業人員情況對比圖
[民營演出團體] 2012 年全國共有民營演出團體約10,000 余家,比2011 年增加約2,000 家,增長幅度為25%。全年演出總計126.8 萬場,全年演出總收入96.6 億元,政府演出補貼7.7 億元。
2012 年全國多個省市注冊登記的民營演出團體數量呈“井噴”之勢。以北京為例, 2011 年底為452 家,比2010 年新增46 家,而2012 年6 月已達530 家,半年增加了78 家,超過2011 年全年增長的數量。
與國有演出團體參與市場競爭的基礎不同,大多數民營演出團體首先要解決生存,其次才是謀求發展。雖然因此具有更強的市場意識和競爭力,但生存困境也制約其發展。民營演出團體面臨的困境主要有三個方面:
(1)資金匱乏
民營演出團體基本是白手起家,除了少數具有融資能力外,大多數面臨資金匱乏的窘境,缺少排練和演出場地,市場影響力小,演出場次不穩定,難以進行規模化的市場開拓。
(2)信息閉塞
國有演出團體幾十年積累了廣泛的信息渠道和人脈關系,而民營演出團體由于起步晚,尚未能融合出這種“合力”,活動區域限于本地和附近地區。信息渠道不暢,資源未能整合,在整體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
(3)扶持政策難落實
雖然國家多次出臺了對民營演出團體的扶持政策,但一些地方文化主管部門對民營演出團體申報扶持項目采取歧視做法,扶持資金也往往不能落實。
近年來,民營演出團體發生了深刻變化,團體數量、演出場次均已趕超國有演出團 體漸成市場主力。2012 年民營演出團體演出場次為國有演出團體的1.8 倍。據北京、上海兩地演出行業協會統計,北京市民營演出場次占有半壁江山,而上海市民營演出場次占了80% 以上。隨著實力的積累和自我意識的覺醒,很多民營演出團體(包括其它民營演出機構)以聯盟的形式結合,形成一支不容忽視的行業組織和社會力量。
民營演出團體既有對市場反應迅速、機制靈活、生產快捷、演出形式多樣化以及長期面向基層、服務百姓等優點,也有藝術質量參差不齊、演員流動性大、缺乏社會保障、有些演出品位低俗等弱點,在人才、劇目創作、社會認同和影響力等綜合競爭力上仍落后于國有演出團體。
2012 年5 月,《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提出實施“國家藝術作品引導發展工程”,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即民營藝術院團建設發展計劃。該計劃包括適時評選和表彰優秀作品、有突出貢獻的藝術院團和懂管理、善經營的優秀管理者;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民營藝術院團;加大對民營藝術院團的資金支持;加強對民營藝術院團演職員的培訓和管理。在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評選中,河南小皇后豫劇團的《鍘刀下的紅梅》、云南映象文化有限公司的《云南映象》等入選“精品劇目”,并得到國家財政100 多萬元的扶持。
改制后國有演出團體與民營演出團體對比,在吸納就業人數、演出總收入方面國有演出團體占有絕對優勢,而在團體數量和演出場次方面則民營演出團體居優。國有演出團體在承擔政府大型項目、所占市場份額、引領產業發展等方面,目前仍是支撐我國演出業生產能力的主體力量;民營演出團體則應著重完善勞動合同、規范市場管理和提升經營運作水平。針對國有演出團體和民營演出團體的不同特點、不同社會功能,政府主管部門應區別對待,制定不同的扶持獎勵政策,發揮各自的優勢。鑒于目前的現實環境,為防止民營演出團體扶持項目名額和扶持資金被擠占,應建立民營演出團體專項扶持資金,設立專門的表彰和獎勵機制。
2. 演出經紀機構
2012 年全國經文化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演出經紀機構共3059 家,經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核發《演出經紀人資格證》的演出經紀人約34,270 人(不包括以從事營業性演出的居間、代理活動為職業的個體演出經紀人)。
2012 年全國演出經紀機構自營、代理或提供中介服務演出總計19.7 萬場。演出經紀機構各項收入總計79.1 億元,其中劇場售票演出收入48.83 億元, 企業包場或參與企業年會等活動收入9.83 億元, 提供中介服務收入3.37 億元,藝人代言、廣告等收入約17 億元。
上述統計數據表明,演出經紀機構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在演出場所舉辦售票演出活動,其次是廣告收入,單一的中介服務只占總收入的不到5%,單純提供中介服務已不是演出經紀機構的主營業務,藝人代言、跨界表演、企業年會,演出經紀機構呈現出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
隨著演出市場愈來愈呈現多元化發展趨勢,隨著演出行業運營模式與盈利模式的轉變和升級換代,隨著網絡技術帶來信息的廣泛傳播,演出經紀機構的角色、作用、服務對象正在發生重大變化,從單一的演出項目經紀或演員經紀向兩者兼營轉變(兼營演出經紀機構占80% 以上),從單一承擔中介角色向兼顧藝術生產和經營演出轉變。對大多數演出經紀機構來說,這種轉變并非出于自身的發展需要,而是迫于生存環境和市場壓力采取的應對措施。對演出經紀機構尤其是項目型經紀公司來說,最大的市場壓力是院團賣項目、場所租場地、演員收出場費、舞美企業收工程費,而票房的風險都落在演出經紀機構身上;而最大的生存壓力是經營模式單一,既不擁有產品(演出項目或演員)或與產品形成直接對接,又不擁有實體(演出場所)或與實體直接鏈接,經營收入幾乎全部依賴項目的一次性收入,項目風險成為運營的全部風險。由于項目收入的滯后性,所以這類演出公司始終是在風險壓力下運行的。演出產業鏈的上下兩端都有引進風險投資的成功例證,唯獨作為中端的演出經紀機構難以引進風投資金,與其雜而不專,未能塑造產業化盈利模式有很大關系。
演出經紀機構存在的另一個突出問題經紀人員普遍缺乏專業素質,不僅對經紀業務缺少專業知識,藝術素養也較低。長期以來,演出經紀人的作用似乎就是找市場,搞推銷,而忽視了對被經紀人員的整體打造、培養和包裝。自從2006 年始,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在全國31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香港、臺灣地區開展了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工作。2006 年至2012 年,全國通過培訓考核頒發《演出經紀資格證書》34154 人,2012 年新增持證人員4591 人,目前仍在有效期內的持證人員19347 人。
演出經紀人資格認定工作開展的前幾年,參加培訓的多是業內有一定資歷和經驗的從業人員,近兩年有很多新入行甚至面臨擇業的在校生。演出經紀人資格認定的培訓內容主要是對政策法規的了解,有關經紀業務的內容畢竟只是書本上的,案例也是別人而非自己從實踐中得來的經驗。大批缺少專業知識,缺少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以及由這些人組建的演出經紀機構進入演出經紀行當,加之演出經紀領域從業行為的不規范,對演出經紀機構的社會公信力形成很大沖擊,也不利演出經紀機構在重組演出產業鏈的過程中發揮作用。
文化部《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提出“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應當根據演出經紀業務特點,制定演出經紀人員分類、分級管理細則,……提高演出經紀人員素質與水平。”目前亟需培養一批高素質、高水平的演出經紀人員,針對不同業務類型演出經紀人制定從業規范,建立誠信機制,推動演出經紀領域的行規建設和人員素質的提升。
演出經紀機構的發展方向,應當注重兩個方面,一是多元發展和專業分工的統一,過于注重多元發展而模糊了本身的專業定位,反而會導致生存定位的喪失;二是與產業鏈上下兩端進行有效鏈接,網絡的發展帶來演出信息的普及和公開,靠轉賣信息賺錢中介費的獲利空間逐漸萎縮,演出經紀機構要發展,不可避免要與實體結合,大力提高演出經紀人員素質,優化自身的盈利模式。
圖表6. 演出經紀機構收入圖表
3. 演出場所
營業性演出場所一般包括三種類型:專業劇場、娛樂演藝場館、兼營演出活動的體育場館等。統計和分析演出場所的數量、容納能力及演出服務能力是評價分析演出市場消費能力的基本單元,也是評價整個演出行業的重要基礎。年度報告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演出場所的定義,只統計為演出活動提供專業演出場地及服務的劇場。
2012 年全國共有專業劇場1966 家,其中:全額撥款1129 家,差額撥款36 家,自收自支 801 家;在職人員總數4.6 萬人。
2012 年全國專業劇場演出總場次35.1 萬場,平均每個劇場年演出場次118.5 場;其中自主經營或參與舉辦演出項目13.3 萬場,占演出總場次的38%;租賃場地21.8 萬場,占演出總場次的 62%;舉辦演出項目場次與租賃場地的場次比值為1:1.6。
2012 年全國專業劇場總收入126.0 億元,其中演出收入77.7 億元,占總收入的61.7%;場租收入43.9 億元,占總收入的34.8%;物業等其它收入4.4 億元,占總收入的3.5%。舉辦演出活動總收入與場租總收入的比值約為7:4。
自營演出的場次少于租賃場地的場次(1:1.6),演出收入反而高于場租收入(總收入7:4),說明多數劇場的主要經營方式是出租場地,即便出租場地的獲利低于參與演出的獲利,大多數劇場寧愿采取低獲利的方式而不愿為可能的高額回報承擔風險。劇場作為市場實體的演出經營主體,只起到物業管理的作用,而未能發揮組織、制作、經營演出的承載作用,功能開發不足,空置了資源。
人大、政協兩會多次提出劇場“空巢”現象的議案,實際上,在全國范圍,從藝術表演團體生產能力和專業劇場匹配能力的角度來看,劇場不是多了而是少了。2012 年全國共有藝術表演團體13,000 家,演出經紀機構3059 家,專業劇場只有1966 家,三者比值為6.6 : 3.2: 1。無論是不同演出機構的量比,還是相對中國的城市人口基數,劇場的數量顯然不足以滿足市場的合理配比,也不足以承載藝術表演團體的劇目和經紀機構組織的演出。由于劇場短缺,致使目前劇場場租普遍偏高并還在不斷攀高。高額場租以及利用實體的優勢制訂的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租賃條款,不僅飽受演出團體和演出經紀機構詬病,而且成為阻滯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不可忽視的因素。
劇場的空巢現象和劇場承載能力不足看似矛盾,卻反映了同一個問題,即緣于劇場的定位問題。要解決劇場功能及劇場定位問題,需要明確:劇場大部分是由國家建的,建好之后應該政府管理還是推向市場;在性質界定中,劇場是公益性實體還是商業性實體;在市場分工中,劇場承擔的是表演藝術的載體還是起著娛樂消費的作用,以及演出項目的出口(劇場)與項目源的進口(演出團體和經紀公司)之間的量化的平衡關系。
圖表7. 2012年全國劇場分布圖
綜合目前國內演出市場各方面的現實,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提出以下建議:
(1)政府投資興建的劇場應當承擔公共文化服務的功能,承接指定數量的公益性演出,由政府財政給予運營補貼,根據演出類別確定場租和演出票價的浮動范圍;
(2)鼓勵民間資本自籌資金建設劇場;
(3)對新建劇場申請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審批,可借鑒設立文藝表演團體對演員藝術表演能力的要求,文化主管部門應對劇場的經營管理人員進行審核,以避免劇場建成后無力經營的空巢現象;
(4)推進演出院線制建設,建立演出項目的供給機制和鼓勵劇場經營演出的補貼機制。
4. 演出票務公司
在營業性演出運作中,票務發揮的是順接宣傳和找尋客戶群的作用,由此催生了一批專業演出票務企業,將票務和宣傳外包,形成獨立的銷售環節,不僅能夠產生更高的利潤率,也促使演出市場分工更加專業化。
2012 年全國演出市場票房總收入約135.0 億元,按照票務公司代銷返點10%-15% 的比例計算,演出票務公司的分銷收入約在13.5-20.25 億元之間。因很多劇場擁有自己的售票系統,票務公司的實際分銷收入要低于此數。
目前全國演出票務公司約200 多家,其中擁有票務系統的票務公司約10 余家(永樂票務、大麥網、中演票務通、中票在線、中國售票網、中國票務網、買票網、卓越票務網等),為演出項目的總代理機構,向上下游各個環節提供綜合性的服務。沒有票務系統的票務公司約200 家,均作為二級分銷渠道,開展票務銷售業務。
目前國內幾家大的專業票務公司,盈利點還是以賣票為主,代銷返點是其主要盈利方式。由于票務代理銷售具有很強的可復制性,票務公司更容易實施跨區域經營。當擁有票務系統的公司在全國主要城市形成分支機構網絡,沒有系統又缺乏監管的小型票務公司便游走于專業票務公司和“黃牛黨”之間,炒賣或低價傾銷非正常渠道獲取的演出票。
近幾年來,網購已經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在給人們生活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暴露出各種問題。在網絡平臺,通過預訂的方式挖掘觀眾客源,通過假名注冊的方式規避法律風險,以分類信息網站發布招攬信息,極大地擾亂了演出票務市場的正常秩序,且有愈演愈烈之勢。2012 年,僅淘寶網上未經演出主辦單位許可從事演出票銷售的網店就在400家以上,這些網店或低價銷售贈票、工作票,或高價炒賣熱門演出門票。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中城市,60% 以上的商業演出場外都有“黃牛”在公開倒買倒賣演出票。面對“黃牛黨”,不少票務公司和演出主辦方不得不采取妥協甚至互相交易的方式,盡可能減少損失。
與票務公司在演出前低價傾銷門票的不規范運作相比較,與黃牛黨大量囤積倒賣演出票相比較,票務公司和演出商與網絡“黃牛”的相互交易對演出票務市場的損害更大、更為嚴重。
目前一些具備出票能力的經紀公司、演出團體及專業劇場,都希望建立自己的票務部門。已有的票務公司也競相開展演出經紀或自營演出業務。 從短期看,票務公司多領域經營可以使收入更有保障、風險較低;從長期看,渠道+ 內容+ 場館的經營模式將是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例如美國的LIVENATION(全球最大的巡演娛樂公司、全美第二大場館運營公司)與TICKETMASTER(全球最大的票務公司)合并,即是產業鏈整合的典范。
擁有票務系統的票務公司在全國主要城市形成分支機構網絡,有利于開展演出項目的巡演業務。因此,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將票務公司納入演出經營主體范疇的演出經紀機構體系,推動票務公司的建設,規范票務公司的經營行為,鼓勵票務公司之間的良性競爭,并采取措施對網絡“黃牛”予以取締。
5. 舞美工程企業
近年來,舞臺制作和舞美燈光音響的運用在演出中尤其是大型演出中占有愈益突出的地位,占演出成本30% 以上。長期以來包括《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都只將演出團體、演出經紀公司、演出場所作為演出市場的三大經營主體,未將從事舞臺制作和舞美燈光音響企業列入演出經營主體,納入演出市場管理體系,也缺少這方面的統計渠道和統計 出行業協會于2012 年3 月成立演出制作委員會,其成員涵蓋全國從事舞臺制作和舞美燈光音響的主要企業和專家,并通過北京、上海、廣東等省級演出行業協會為當地的舞美企業頒發了資質證書。本年度報告的數據基于取得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舞臺舞美資質證書且為獨立經營的企業,演出場所和表演團體內部的舞美部門不在統計范圍之內。
2012 年經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資質認證的全國舞美企業135 家,設備資產總額約10.8億元,專業人員約2751 人。全年各項收入總額約16.7 億元,其中,專業劇場和臨建舞臺工程的收入約13.5 億元,舞美專業設備租賃的收入約3.2 億元;由舞美工程企業提供服務的演出場次約6683 場。根據北京、上海、廣州三地市場調研情況,取得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資質認證的企業約占全國舞美企業總數的30%,據此推算,2012 年全國舞美企業的年收入總額約55.8 億元。
圖表8. 2012年全國舞美工程企業演出活動相關數據圖
舞美工程安全問題成為行業關注重點
近十年來演出舞美工程的快速發展提高了演出藝術性和觀賞性,但因為沒有與工程設計施工相配套的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在工程規模日益擴大的同時安全隱患也隨之增大。2012 年 2 月重慶王菲演唱會臨時看臺垮塌事件讓演出安全問題更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
目前,演出舞美工程安全隱患主要集中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舞美工程企業良莠不齊,缺乏統一的認證標準
以北京地區為例,北京地區現有舞美工程制作企業100 家以上,面向全國各地承接演出舞美工程。其中約50% 的企業缺少專業技術人員和必要的設備設施,用低廉的價格去搶占市場,不僅擠壓具有資質企業的市場空間,而且低價競標造成的偷工減料行為成為舞美工程最大的安全隱患。據了解,重慶“王菲演唱會”臨時看臺就是由一家無任何資質的舞美企業搭建的。
(2)舞美工程施工過程缺乏安全監管
目前,舞美工程的過程監管和施工驗收均由演出主辦單位負責,由于大部分主辦單位沒有舞美制作專業人才,致使工程監管和驗收形同虛設。國內目前還沒有具備國家質監局、安監局認定資質的專業從事舞臺工程驗收的企業,而從事其他領域建筑質量驗收機構因為不了解演出的舞臺制作,對舞臺工程的驗收工作只能走過場,無法真正起到安全監管的作用。
(3)施工人員缺乏安全保障
由于演出主辦單位對成本控制,也因為對舞臺工程施工安全缺乏足夠重視,大型演出的裝臺時間一般只有3-5 天,劇場演出裝臺時間一般只有1-2 天。施工人員連續長時間高強度勞動,不僅施工質量存在隱患,人身安全也缺乏保障。尤其一些沒有規范管理的舞美工程企業為了節省開支,雇傭沒有電工證、登高證等特殊工種上崗許可證的臨時工從事施工工作,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演出制作與科技結合是發展的必然趨勢
舞臺技術正在成為舞臺藝術不可或缺且愈益重要的部分,是能夠引領市場或占領市場的重要的表演藝術元素。通過對美國百老匯音樂劇、拉斯維加斯歌舞show 以及國家大劇院的部分劇目做詳細分析后發現,能夠占領市場的演出往往有著豐富的舞臺技術語言。與此同時,技術至上的傾向也不可忽視。一些演出制作雖然采用了先進的設備和技術,但是創作上存在盲目性,“戲不夠、舞美湊”,科技手段沒有轉化為藝術手段,舞美創作缺乏對人文精神的表現。
隨著政府主辦的大型活動減少,國營演出團體改制等市場環境的變化,不計成本的盲目的舞美大制作日益減少。在這種情況下,舞美工程企業加強設計力量和創新研發能力是自我提升和進一步擴大市場的關鍵。
人才匱乏制約舞美制作水平進一步提升
國內舞美工程企業普遍存在專業技術和設計創意人才匱乏的問題。據統計,現在全國約有10 所高校開設舞美系和相關專業,每年全國畢業生只有200 多人,大部分進入了專業文藝表演團體,舞美工程企業一般只能選擇有施工經驗的人員擔任技術管理工作。這部分人員缺乏系統的專業知識,難以承擔企業創新研發的需求,舞美工程企業的發展和舞美制作水平的提升,亟需培養一批兼具藝術素養和專業技術知識的高素質人才。
6. 個體演員和個體演出經紀人
據估計,目在國內演出市場約有數十萬個體演員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其中除少數大牌歌手、藝人外,絕大多數是在娛樂演藝場館從業的個體演員。這部分人員普遍存在生存保障、就業保障的問題,同時也是管理缺失、滋生市場亂象的導源,近年來曝光的數起低俗表演、色情演出事件,多是娛樂場所個體演員所為。演出行業的規范化,演出市場人才隊伍的建設,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個體演員從業的規范化和從業素質的提升。政府主管部門對演出行業的經營主體和演出經紀人員都規定了相應的準入門檻,唯獨對演員沒有準入門檻的規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雖然規定“全國性演出行業協會負責組織實施演員、演出經紀人員等演出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但與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不同(《條例》規定演出經紀人員是設立演出經紀機構的前置條件),演員的資格認定與演員的職業沒有連帶關系,資格本身對演員來說可有可無,也就確定了演員資格認定工作事實上的可有可無,從而使政府主管部門通過行業協會對個體演員進行管理的目前唯一抓手形同虛設。建議政府主管部門開展這方面的調研工作,制定相應的政策,使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能夠通過開展演員資格認定工作,既要規范個體演員的演出行為,也要為個體演員提供服務,保護他們正當、合法的權益,督促個體演員向文化主管部門備案,從而達到規范演出經營主體中個體演員環節的目的。
自2006 年起,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組織實施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工作以來,已有30,000 余人通過培訓考試領取了《演出經紀資格證》,其中的個體演出經紀人從未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到文化主管部門備案,其數量也無從掌握。此外,尚有相當數量的個體演出經紀人既未取得《演出經紀資格證》,未到文化主管部門備案,也未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個體經紀業務執照,卻在從事演出經紀活動。這些人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演員藝人的親朋好友,因私人關系承擔經紀人的角色;一是與組織演出活動有一定關系的人,在演員提供方與演出組織者之間承擔中介角色并從中獲利。這種現象在行業內非常普遍,且由來已久。這種不規范的市場經紀行為,由于不具備承擔法人責任能力和經濟責任能力,往往對經紀對象、被代理人名譽和權力帶來直接損害,甚至造成嚴重社會問題。解決這一問題,不僅有賴于演員自身充分認識近親代理經紀的弊端,更需要從制度的層面完備對個體演出經紀人的管理及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4版《經紀人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紀人不得有下來行為:(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開展經紀活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紀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一)……項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予以處罰。”建議文化主管部門依托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建立演出經紀機構與代理演員、個體演員和個體演出經紀人名錄及相互依存關系,對未取得《演出經紀資格證》,未到文化主管部門備案,也未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執照開展演出經紀活動的個體演出經紀人制定相應處罰措施,并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將處罰結果向社會予以公示。
綜上所述,演出經營主體(主要是演出機構)是演出市場得以存在、演出活動得以開展的基礎,不同的演出經營主體為演出提供不同類型的服務。演出服務能力是演出消費市場能力的基本單元,既包括演出機構為消費市場提供服務的能力,也包括演出行業容納勞動力的能力,創造社會價值的能力等。
演出經營主體又是政府主管部門重點關注的對象。管好了主體,也就管好了活動。經營主體發展了,必然帶動經營活動和經營水平的躍升,帶來市場的繁榮。目前的演出行業,雖然不乏采用現代經營理念機構和現代技術手段運作的項目,但就整體而言,仍基本停留在傳統的思維方式和運作模式。因此,解決經營主體自身結構性問題,使主體適應市場,是演出市場能否繁榮發展的關鍵。在這里,所有制的區分已經不再具有關鍵性的意義,演出機構的類型也再不是盈利的依托,重要的是,不同所有制、不同類型的經營主體能否彼此搭建產業鏈條,傳統的演出團體、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演出票務公司和舞美企業能否在同一個平臺上,融合成產業化運作模式。市場不再是分割的,而是一個互相依存的整體;不再是塊狀的,而是一個線性的條狀的產業鏈。這不單是各演出經營主體的出路,也是所有演出經營主體發展的必由之路。
(二)演出經營活動
演出活動的數量直接反映演出市場的繁榮程度。不同演出活動的消費對象不同,演出的市場形式、服務內容、傳播方式、消費規模以及運營管理模式都不同,形成的產業經濟和市場效益也都不同。
近年來,從傳統的劇場演出到各種混搭類型的組臺演出、旅游演出、動漫演出和音樂節,演出的表現形式呈現出多元發展的趨勢。2012 年的演出市場依然延續這一趨勢。
1. 劇場演出
劇場的專業藝術表演是演出業的主體,不僅直接反映演出市場繁榮程度,也是演藝產業發展的基礎,是演藝產業繁榮的支柱。
2012 年全國演出市場劇場演出的各項數據如下:
演出總場次35.1 萬場,其中:戲劇類7.6 萬場,占總場次21.8%;音樂類5.6 萬場,占總場次15.9%;舞蹈類4.1 萬場,占總場次11.7%;曲藝雜技等其它類10.1 萬場,占總場次28.6%;少兒專場演出 7.7 萬場,占總場次22.0%。
觀眾總人數440 百萬人次,其中:戲劇類99.0 百萬人次,占觀眾總數22.5%;音樂類193.9 百萬人次,占觀眾總數44.1%;舞蹈類45.5 百萬人次,占觀眾總數10.3%;曲藝雜技等其它類51.9 百萬人次,占觀眾總數11.8%;少兒專場演出49.7 百萬人次,占觀眾總數11.3%。
票房總收入69.8 億元,其中:戲劇類10.3 億元,占票房總收入14.7%;音樂類48.5 億元,占票房總收入69.4%;舞蹈類3.5 億元,占票房總收入5.0%;曲藝雜技等其它類4.6 億元,占票房總收入6.7 %;少兒專場演出2.9 億元,占票房總收入4.2%。
劇場演出中各藝術門類演出場次的排序依次為:曲藝雜技(28.6%)、少兒演出(22%)、戲劇(21.8%)、音樂(15.9%)、舞蹈(11.7%);票房收入的排序依次為:音樂(69.4%)、戲劇(14.7%)、曲藝雜技(6.7%)、舞蹈(5.0%)、少兒演出(4.2%)。
圖表9. 2012 年劇場演出主要數據對比圖
在各類演出形式中,劇場演出無論場次和票房都占了城市演出市場最大的份額,劇場演出又是展現各門類表演藝術的最大載體,是吸納不同社會群體文化消費的主要場所,也是演藝產業繁榮發展的基礎和支柱。
劇場演出有藝術表演和娛樂演出兩種形式,雖然有時這兩種形式并非互相排斥而是互通的,但專業劇場的演出應以專業藝術表演為主。音樂類演出包括了國內藝術家的演唱會和國外來華演出,票價較高,所以場次雖少但票房收入高居榜首;曲藝雜技和少兒專場多為小型演出,票價低,場次多。觀眾基礎相對廣泛并具有較高藝術欣賞性的戲劇演出場次和票房排名都靠后,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這種現象已延續了兩三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缺少受市場歡迎的好劇本。文化主管部門應加大對戲劇創作演出的獎勵扶持力度。
2. 旅游演出
近年來,旅游演出發展之快、增長之猛、市場化和產業化程度之高,使其它演出形式難以望其項背。2012 年全國演出市場旅游演出總場次8.9 萬場,演出經營單位旅游演出收入全年約為32.7 億元。旅游業的分賬收入約為52.5 億元,旅游演出總收入約為85.2 億元旅游演出是演出行業與其他行業結合最直接、最成功并成為最有效益的演出產業模式。旅游演出所具有的創意示范作用,不僅表現在演出形式的創新,也體現在與其他產業相得益彰的融合發展模式。
藝術表演所獨具的觀賞性和知名藝人的宣傳效應,使演出行業能夠與各行各業融合互動。事實上,演出與各種不同類型企業都有互動,在演出贊助與宣傳推廣企業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等方面互惠互利。除了旅游業與演出業的結合,突出的例證是通訊產業與演出行業的合作,通過旗下一系列品牌與知名歌手演唱會的聯合宣傳,不僅使企業迅速在消費群體中建立起鮮明的品牌形象,同時通過多種形式的營銷策略與創意推廣,將品牌、演出、音樂及消費者無縫連接,實現了企業口碑宣傳、跨時空全媒體即時互動、為消費者呈現全新視聽體驗等多重的價值體現。
隨著演出市場的不斷發展,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的融合也進一步加速,演出與旅游、通訊行業的互動是文化產業帶動其他產業發展具有說服力的模式,而且將會有越來越多的行業通過與演出行業的融合在產業創新、傳播、應用等方面形成相互合作的良性互動體系。這方面的探索有利于演出對整個消費市場的推動,體現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帶動作用。
3. 演唱會演出
演唱會演出按演出形式劃分主要有兩種類型: 一類是在劇場舉辦的以高雅藝術為主的演出,一類是在體育場館或露天廣場舉辦的以流行音樂為主的臨時搭建舞臺的大型演出活動。
根據國內商業演唱會主要票務代理大麥網、永樂票務、中演票務通三大票務公司的數據統計,2012 年在三大票務系統進行銷售的商業演唱會總計1486 場,總票量1171 萬張,售票量278 萬張,票房總收入13.3 億元。
“懷舊”演唱會仍占較大份額
近幾年的演唱會市場一直以出道20 年以上的流行歌手為主,這些老牌歌手在演出市場形成了一股“懷舊”風潮。2012 年,演唱會市場50 歲左右歌手的演唱會仍然占有市場份額的60% 以上。演出公司紛紛選擇經營老牌歌手演唱會項目原因有以下三點:一是出道時間長的歌手歌曲傳唱度高,認知度廣泛;二是歌迷年齡層次較高,具有較強消費能力;三是新生代歌手多以選秀歌手為主,缺乏市場沉淀,經營風險較大。
年輕歌手演唱會場次明顯上升
2012 年演唱會市場的另一個顯著特征是,年輕一代的歌手無論演唱會場次還是票房影響力都較往年有了明顯的上升。2011 年,新生代歌手代表人物周杰倫在大型體育場館舉辦巡回演唱會演出場次15 場,觀眾人數45 萬以上,是當年個人演唱會巡演場次最多、票房號召力最高的年輕歌手。2012 年有數位年輕歌手在大型體育場館的巡回演唱會場次達到10 場以上,其中陳奕迅15 場,五月天18 場,蘇打綠16 場,蕭敬騰22 場。上述演唱會的單場觀眾人數均在8000—30000 人,平均售票率達到70% 以上。
內地歌手場次比例較上年度有所提高
2012 年,部分內地歌手的表現令人感到驚喜,如韓紅、汪峰等內地實力歌手的演唱會票房都取得了70% 以上售票率的佳績。內地歌手的演唱會場次也比往年有了提高。
2011 年在上海奔馳文化中心共舉辦47 場演唱會,其中內地歌手演唱會僅有2 場,2012 年在該場館舉辦演唱會47 場,其中內地歌手演唱會8 場;同樣,在北京萬事達中心2012 年的演唱會中,內地歌手演唱會占了20%,比上年增長15 個百分點。雖然2012 年內地歌手舉辦個人演唱會的場次和票房都比上年有明顯增長,但是在演唱會市場總體規模中所占份額仍然較低,其原因主要是:內地歌手的整體宣傳推廣與港臺歌手相比差距較大;大部分內地歌手把主要市場定位在拼盤演唱會,頻繁出現在各地節慶活動和拼盤演唱會上,過度消耗了觀眾資源,形成了個人演唱會市場的疲軟。
歐美、日韓等國外流行歌手演唱會場次和觀眾人數持續增長
繼2010 年和2011 年歐美、日韓等國外流行歌手來華演出場次明顯較往年增長以來,2012 年仍保持了持續增長的勢頭。僅北京歌華萊恩公司一家經紀機構,2012 年引進艾薇兒、西城男孩等歐美流行歌手演唱會項目8 個,演出14 場,觀眾總人數達到29 萬人次。韓國流行歌手的在中國內地的演唱會市場也持續升溫,2012 年在中國內地舉辦個人演唱會和歌友會的韓國歌手(組合)超過30 組,觀眾人數超過50 萬人次。國外流行歌手在中國演出市場的增長,一方面是由于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觀眾對海外流行文化的認知度持續升高;另一方面因為國外來華演唱會的票價與港臺和內地歌手持平,甚至更低,觀眾更愿意選擇平時難以看到海外歌手。
演唱會扎堆現象有所緩解,市場逐漸理性
每年12 月是各地演出最為集中的月份,尤其是大型演出在年底“扎堆”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一現象在2012 年有所緩解,市場逐漸理性。以演唱會市場較成熟的北京為例,2011 年12 月北京的演唱會達17 場,2012 年則為12 場,而且同期舉辦演唱會的歌手歌迷群體分屬不同范圍。演出場次下降了,上座率卻普遍較好。但在演唱會市場相對不發達的地區,同一時段同一類型演出扎堆的現象仍較為突出。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門和行業組織加強引導,另一方面也需要演出經紀機構加強市場調研,使演出運營符合市場需求。
演唱會周邊產品開發和版權保護有待加強
在歐美、日韓等國家,與演唱會有關的產業鏈條已成熟,許多歌手在舉辦演唱會的同時,都會進行周邊商品的開發。以韓國流行歌手演唱會為例,平均票價500 元人民幣,售票1 萬張,票房收入500 萬元;周邊產品平均價格100 元人民幣,演唱會當天可售出約3萬份,周邊產品收入300 萬元。這種針對演唱會開發周邊產品銷售的做法不但在歐美、日韓,甚至是我國香港、臺灣地區都已日臻成熟。但在我國內地,演唱會的全產業鏈開發還處在初級階段,2012 年幾乎所有流行歌手演唱會的場外都有熒光棒、海報等周邊產品出售,而且周邊產品的品種也較之往年更加多樣化,但這些周邊產品90% 以上是盜版產品,與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員無關。由于缺乏對正版周邊產品的保護,演出經紀機構不愿意把精力投放在周邊產品開發和銷售上,導致演唱會過度依賴票房回收成本,票價居高難下。
演員成本上漲,演出公司盈利空間壓縮
近兩年,由于唱片銷售下滑以及網絡下載音樂版權保護不力,很多藝人紛紛轉投演出市場,舉辦大型演唱會的數量激增,帶動了演出市場的繁榮與活躍,也推動了演員演出費的飆升。從2010 年末開始,內地及港臺歌手普遍大幅度調高了演出費用,2012 年演員的演出費比3 年前平均上漲了100%,其中以拼盤演唱會的成本漲幅最高,漲幅最高的甚至上漲了300% 以上。演員演出費上調,帶來演唱會總成本大幅上升,造成了拼盤演唱會很難成功進行商業運作的局面。2012 年,演唱會的總成本較2010 年平均上漲30%,而我國2012 年國民消費指數比2010 年增長率約為5.1%,導致演出成本增長演出票價反而穩中略降。由于演出收益分配比例的不合理,壓縮了演出經紀公司的盈利空間,增大了演出運營風險,從長遠看,不利于演唱會市場的持續發展。
演唱會演出大都是在體育場館或廣場舉行的大型演出活動,每場動輒上萬或數萬觀眾,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大,且為年輕人所追捧,在演出市場占有特殊的位置,其市場效益、宣傳效果、引導作用以及安全環境,均應引起文化主管部門和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的充分重視。
4. 鄉村及公共服務演出
鄉村及公共服務演出包括在廣大農村地區以農民為主要對象的演出活動和政府資助的送戲下鄉、下基層等公共服務演出。2012 年全國演出市場鄉村演出場次約95.1 萬場,公共服務演出約9.5 萬場。鄉村(主要在鄉鎮)演出活動具有地域分布廣泛、場次眾多和受眾量大的特點,由于以分散流動的小型演出為主,演出收入難以統計,與城市演出相比,經濟規模所占比例甚小,難以形成創意產業和演出市場的產業化鏈條。
鄉村演出包括自發的民間劇團演出、政府補貼的民營演出團體演出和政府資助藝術表演團體送戲下鄉的公共服務演出,這類演出場次(95.1 萬場+9.5 萬場)占了全國演出總場次(200.9 萬場)的一半,是全國演出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鄉村演出主要靠民間自發和政府補貼,如河南寶豐、廣東茂名業已初具規模的鄉村演出市場以及北京市文化局組織的郊區縣“周末劇場”文化惠民活動等。新一屆中國政府提出要加快城鎮化發展進程,鄉村演出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除了需要政府更加大力的扶持,還需要與城市演出市場形成更緊密的結合,將其作為演出產業鏈的延伸,形成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演出市場模式。
5. 音樂節演出
以流行、搖滾、爵士等為主的音樂節是近年演出市場新興的演出形式,2010 年全國舉辦音樂節約50 場以上,2011 年近60 場,2012 年約60 場以上(不包括規模很小或中途流產的音樂節)。演出地域也由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向二三線城市擴張。與大型演唱會類似,戶外大型音樂節動輒數萬人參與,其宣傳、引導作用以及安全環境,均應引起文化主管部門和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的充分重視。
音樂節活動一般由主辦方策劃,尋找投資,或由地方政府支持,并由當地服務機構承接音樂節中各個細節部分的外包工作;同時,作為大型群體活動,從普通觀眾,到活動志愿者、場地工作人員、演出人員、合作商家,工作執行對接易出現縫隙,人員數量眾多易形成安全隱患,如何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是音樂節主辦方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也是政府管理部門需要加強監管的問題。
國外一些著名的大型音樂節對提高城市國際知名度、提升城市文化品牌起著非常重要的傳播作用,成為城市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國內音樂節如“迷笛”、“草莓”、“熱波”等音樂節已形成品牌,這些音樂節作為一個“音樂社區”空降于不同城市,雖然提升了音樂節的知名度,但對提高城市知名度和城市文化品牌建設所起作用不大,很難得到當地政府的持續性支持。建議有條件的大中城市選擇不同的大型音樂節活動作為自己的城市文化品牌,提供相對固定的場地和配套設施,加以規范管理,將音樂節品牌建設與提高城市知名度融為一體,以音樂節帶動城市的特色經濟文化建設。
6. 網絡演出
與方興未艾的音樂節演出相比,網絡演出的前途受到兩個相反因素的影響,一方面,由于網絡的大范圍傳播方式,網絡演出可以使因為地域或票價等原因無法現場觀看演出的人群受惠,形成廣大的潛在觀眾群(尤其是熱衷流行音樂演唱會的青少年群體);另一方面,由于很多門戶網站實行免費下載的經營方式,擠壓了依靠下載收費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網絡演出的盈利空間。
2012 年7 月19 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在京發布《第30 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該《報告》顯示,截至2012 年6 月底,中國網民數量達到5.38億,互聯網普及率為39.9%。2012 年上半年網民增量為2450 萬,普及率提升1.6 個百分點。
另據最新發布的《中國互聯網上網測速報告》顯示,中國網民的平均上網帶寬達到3.2Mbps,遠遠超過國外機構宣稱的1.4Mbps。我國網絡環境的快速發展,已經完全達到了網絡演出所必須的條件。以網絡游戲為例,2012 年網絡游戲全年收入超過600 億元,成為互聯網消費的第一市場。如果將演出搬到互聯網上,由于演出項目和藝人數量遠大于網絡游戲的數量,其收益前景可預期大于網絡游戲的收益。依靠高科技拍攝技術,網絡觀眾一樣也可以與演出現場互動,擁有身臨其境的現場感。
網絡演出市場目前尚處于發展初期,行業標準不明確,市場運作較為混亂,一些從事網絡演出的視頻網站變成了低級趣味的網絡聊天場所,需要政府部門大力加以規范。網絡演出既然是一種演出形式,對從事網絡演出的各類機構應核發《演出經營許可證》,扶持一些具有實力、規范運作的從事網絡演出的專業機構,相關政府部門協調出臺管理政策,制定行業標準,規范并推動網絡演出市場的發展。
7. 涉外演出
涉外演出包括外國藝術團體和藝術家來華演出與國內演出項目赴海外的“走出去”演出。2012 年經文化部審批的來華演出項目共計1140 項,計22760 人次;經文化部審批的“走出去”演出項目共計315 項,團組人數9280 人,海外觀眾人數1089 萬人,演出收入約8470 萬元。
國內市場的涉外演出雖然在政府監管上有其特殊性,但在市場運營方面和其它演出形式并無大的區別,且多為外籍華人多次往返來華演出,演出形式往往是與中方的節目或藝術家同臺演出,場次和票房很難剝離出來單獨進行統計,來華涉外演出的場次和票房收入已包含在國內演出市場全年演出統計數據中。研究涉外演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對中國演出市場的意義是一個專門的課題,但由于來華涉外演出場次僅占國內演出市場總場次的不到2‰(不包括娛樂場所的小型演出),因此沒必要作為演出市場中演出活動的單獨分類。
綜上所述,演出市場中的演出經營活動根據空間和時間的劃分可分為三大類型:一類是以城市居民為主要對象的市場主體演出,一類是以農民為主要對象包括政府資助的公共服務演出在內的鄉村演出,一類是以年輕人為主要對象的非傳統的新興演出形式。
市場主體演出包括專業劇場的藝術演出、大型臨建舞臺演唱會和以游客為對象的旅游演出。之所以將劇場演出、旅游演出、演唱會演出列為演出市場的主體活動形式,不僅因為這三類演出的收入占整個演出市場總收入的96% 以上,而且在形成經濟規模和產業化鏈條、形成以城市為中心的現代演出市場扮演著主要角色。市場的主體演出是演出市場的最主要部分,也是現代市場概念的核心。正如農村經濟不可能超越城市經濟規模成為經濟發展的中心,鄉村演出盡管場次占到城市演出的近半,卻不可能成為超越城市的演出而成為演出市場的中心和主體。新類別演出雖然也屬于城市演出市場的一種,但其規模和商業模式尚未形成穩定的結構,尚未成為市場的主體演出形式。
演出形式的多樣化,體現出不同觀眾群體的多樣化需求,也體現了市場容量的擴充。很難說哪種演出形式更好,更有利于市場的發展。真正推動市場繁榮發展的,是多樣化本身。三大類型的劃分,是為了從市場空間和時間宏觀把握演出的主要形式和不同形式的發展趨勢,根據不同類別演出的市場份額、現狀與走勢,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和市場調節的重點。
來源于中國演出行業協會(www.capa.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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